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