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修改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