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下同)需要配套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供热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热源等。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供热设施建设方案,供热设施建设方案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根据供热设计方案共同制定,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