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保修期满后,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锁闭阀或者热计量表后部分,不含接口)和非居民热用户自用供热设施(进户井第一阀门后部分,不含接口),由热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行维护,费用由热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供热单位应当告知服务收费标准和保修时限。
其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新,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