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扬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