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支持自贸试验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融资结算便利化。

支持区内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区内设立的法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和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按照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