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