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市)公安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路线,保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市和县(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