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城市垃圾处理场站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管理,废气、废水排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应当划定安全范围并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城市垃圾填埋场达到填埋容量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封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