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未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造成乱停放问题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依照规定控制其投放总量。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