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质环境、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联合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应用信息化技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