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龙塘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

龙塘饮用水水源水质未达标并已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改用其他水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满足居民饮用水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