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及国家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方案。设计风格要依托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体现具有当地特点的文化元素,各类建(构)筑物的高度、外形、体量、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城市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依法审定的城市公园设计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