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生活区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住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野外用火引起大气污染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与综合防治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