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招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
(三)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