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建立健全毒品日常查缉机制,在边防口岸、飞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物流集散地等场所设立毒品检查站,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边防口岸、飞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场所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查缉毒品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在沿海船舶易靠岸区域加强巡查,运用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对各类船舶、人员及货物实行动态监控,防止毒品从海上进入。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及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