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优先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需求。
水电站以及其他拦蓄水工程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取水,并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调配的要求,适时调整取水量,优先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和水质需求。
水电站以及其他拦蓄水工程单位应当制定落实防污调控方案,及时清理库区垃圾和漂浮物,并建设应急防护控污工程设施。从事检修、维护等活动不得污染水体,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