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市和区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