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攻关、核心系统研发、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安全可靠的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发挥专项基金导向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社会资金采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