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下列信息:
(一)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电梯、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
(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