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时,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因应急抢险拆除或者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或者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