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建立燃放烟花爆竹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具体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