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记录自身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信用信息;鼓励行业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和管理需要记录会员企业的市场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鼓励社会信用主体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自身信用信息,所提供的信用信息应当合法、真实、准确。
采集市场信用信息涉及征信业务的,应当遵守征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