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就业困难的,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办理证照,免收有关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