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Amended

在审议议案时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一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对被提请任免人员提出不同意见且争议较大的,或者发现被提请任命人员有足以影响其任职问题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任免案提请机关作进一步了解,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