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在审议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就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一般采取联组会议的形式。

询问人通过分组会议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产生。其他出席人员和列席代表要求提问的,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现场提出询问。询问人在听取答复后,可以就同一问题进行追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