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格尔木河、香日德河、那棱格勒河的开发利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布哈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按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巴音河、赛什克河、察汗乌苏河、鱼卡河等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编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4,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