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扶贫开发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夯实组织基础;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援疆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五)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相结合,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

(六)坚持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严肃执纪问责。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