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而未处理的,市、区爱卫会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拒不处理的,市、区爱卫会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爱国卫生管理职责和义务的,由市、区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区爱卫会研究提出处分建议,报送市、区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