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档案、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由其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监督。
居民应当做好住宅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