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被确定为饮用水水源的河流、湖泊、水库、山塘应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健全市、县、乡饮用水水源河(湖)长责任体系,实行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发布制度,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质监测点建设,适时公布交接断面水质信息和监测情况,水质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的,上游地区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限期实现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