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或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