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

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待分红或者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