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离岗或者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和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者兼职研究员。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