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奇台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景区管委会实施专项保护规划或详细规划,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宜。

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景区规划从事各类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

对不符合景区规划,妨害安全或者有碍景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奇台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限期拆除或者迁出。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