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
(二)故意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三)强行上下列车、阻挡车门、站台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
(四)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通风亭、接触网等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六)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七)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站台门等;
(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