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全区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自治区主要媒体应当于通过的当日或者次日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