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年度拟听取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由主任会议年初制定计划,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按照通报进行准备,如期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如有个别调整,应当及时通知报告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