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黄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太平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黄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兼任,管委会负责太平湖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
(二)组织实施太平湖风景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建设、管理和维护太平湖风景区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
(四)太平湖风景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五)做好保护太平湖风景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管理与太平湖风景区保护利用有关的其他事项。
经依法批准,管委会可以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在太平湖风景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风景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