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鼓励企业通过受让、技术入股、有偿使用等方式,承接省内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在省内实施转化。
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支持以优势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