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工作机制。

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联合执法、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