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一)弘扬孝德文化,尊敬长辈,时常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老年人;

(二)夫妻和睦,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家庭暴力;

(三)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