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5 监督管理Article 69Amende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工商、环保、卫生、规划、价格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Article 6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