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明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保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体育健身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

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