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蚕种,包括家蚕的原蚕种和普通蚕种;原蚕种包括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