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辖区日常巡查和执法责任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维护城市形象和配合城市管理活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