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与城市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协调和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经批准相对集中行使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建塘镇人民政府按照职权职责,做好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