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消除的,不得继续使用。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定期检查和隐患排除情况如实记录并存档。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