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县人民政府依据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划定禁牧区,并发布禁牧令。

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草)地等区域放牧。

禁牧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发展多种经营,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改进生产方式,实行舍饲养殖,制定保护禁牧区林木的乡规民约。

Local Regulations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