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公安交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渔业、海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